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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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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现将本期处置(chǔzhì)完毕的食品抽检案件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:

温州九**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(pīcì)酱香龙骨产品

温州(wēnzhōu)九**食品(shípǐn)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项目不符合(fúhé)GB 2730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》要求,

(二)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(qíngkuàng)

当事人生产(shēngchǎn)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(jì))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酱香龙骨食品,违反了(le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规定,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(fǎlǜ)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(guīdìng)之规定,参照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(chǔfá)裁量基准管理办法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标准,鉴于当事人单位已(yǐ)对违法行为(wéifǎxíngwéi)进行了整改,决定处罚如下:

1、没收(mòshōu)扣押的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8包酱香龙骨产品;

2、没收违法所得(suǒde)人民币140元;

3、罚款人民币50000元。上缴财政(cáizhèng)。
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(gōngshì)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本局将通过(tōngguò)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门户网站、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。

乐清市市场监督(jiāndū)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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